1.熟练掌握系统的统计知识,理论功底深厚,业务知识丰富。掌握统计发展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工作实践。

2.在统计专业技术团队中发挥领军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统计人才培养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力。

3.熟练掌握统计方法制度、调查理论和操作技能。能够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写出高水平的统计调查报告或高应用价值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能够对统计理论、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进行科学研究,提出有重要价值的建议。

4.组织完成统计理论、改革、技术等方面调查研究和课题设计,独立指导解决本领域关键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取得高级统计师或相关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主持或主要承担制定市(州)级及以上统计调查方案(制度)、统计规章3次;或对统计制度方法中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改革方案,被省级以上统计机构采纳2次。

2.主持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统计工作成果和应用、政策性意见建议等,对行业、企业的发展有突出贡献,被省级以上部门采纳并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

3.主持或指导一个单位或一个行业统计工作期间,有统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或形成一套系统、完整、可复制、可推广的统计工作制度,被省级以上部门认可并推广运用。

4.从事统计研究工作,主持或主要承担完成国家研究课题1项或省(部)级课题2项或市(州)级重点课题2项(以有关部门评审、鉴定、验收为准)。其中:国家级课题为前5位参与者,省级课题、市(州)级重点课题为前3位参与者。

5.独立撰写较高水平专项调查报告、统计分析报告或立项研究报告等4篇,其中2篇被省级以上部门采纳并推广应用。

6.在主持指导本单位、本行业统计工作中,业绩突出,被省级部门评为先进1次以上或被市(州)级部门评为先进2次以上;或作为主要承担者,组织实施国家布置的大型普查项目,取得显著成效,获得省(部)级先进2次以上或市(州)级先进3次以上的奖励。

7.主持或主要承担创新统计技术方法1项以上,被省级以上部门正式采用或推广。

8.以著作权人身份登记申请取得的统计及相关专业“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在相关行业内广泛使用,并明显提高行业统计效率。


取得高级统计师或相关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统计或相关专业学术、技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在发表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或在全国学术性会议上公开发表高质量学术报告4篇;或在省级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高质量学术报告6篇;或在省级统计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高质量统计论文或分析报告6篇。

3.主持完成的经济改革、理论研究取得较大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4.在县级(含县级)以下工作的基层统计人员,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在发表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或公开出版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本人撰写7万字以上;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学术项目获省(部)级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高级统计师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正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正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二等以上奖1项。

2.获省(部)级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3.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2部,本人撰写30万字以上;或公开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5篇,其中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

4.主持统计方面国家重大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省(部)级以上重大课题2 项以上,课题成果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并结题验收,课题成果在实际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

5.因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获国家级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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