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某一学科或特定领域具有较为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前沿发展动态,掌握科研工作的方法,具备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

2.能够独立发表论文或撰写研究报告;参与本学科相关领域的课题(项目)研究,做出一定成果。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4年。


取得实习研究员职称以来,研究成果和业绩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

1.参与完成省部级课题(项目)2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课题(项目)2项。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参与完成省部级课题(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课题(项目)1项。

2.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成果3篇。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成果2篇。

3.研究成果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刊发1篇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红旗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内容摘录2篇。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研究成果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红旗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内容摘录1篇。

4.参与撰写并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其中独立撰写不少于3万字。

5.研究成果被省委、省政府采纳(或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排名前3),或被中央有关单位重要内刊采纳1篇(排名前3),或被省有关部门采纳2篇(排名前3),并有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研究成果被省有关部门或市(州)党委、政府采纳1篇(排名前3),并有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6.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类奖项三等奖1项(排名前3)。市(州)及以下申报人员,获得市厅级哲学社会科学类奖项三等奖以上1项(排名前3)。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资历等要求,但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需由2名以上同行专家推荐,且满足本条件第九条第三项研究成果和业绩条件中的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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