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研能力较强,具有较扎实的学术功底和较丰富的学术积累,作为学术骨干,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能够对本学科某一领域有深入的创见性研究,独立撰写具有高水平的学术成果,在推动学科建设和发展方面作出较大贡献;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的人员,能够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深入研究相关领域重要问题,形成具有较高质量的对策研究成果;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重要项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能够根据国家需要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设计具有较高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具有指导和主持本学科领域研究工作的能力。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以来,研究成果和业绩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

1.参与完成国家级项目或省社科规划重大课题1项(排名前2),或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省部级课题(项目)2项(排名前2)。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参与完成省部级课题(项目)2项(排名前3),或主持完成市厅级课题2项(排名前2)。

2.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成果6篇,其中高水平学术期刊不少于2篇。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成果4篇,其中高水平学术期刊不少于1篇。

3.研究成果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刊发2篇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红旗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内容摘录4篇(排名前 2).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研究成果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刊发1篇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红旗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内容摘录2篇(排名前2).

4.独立撰写并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不少于15万字);或作为第一作者或担任主编(执行主编)或参与撰写并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2部以上(独立撰写不少于20万字)。

5.研究成果被中央、国务院部委办采纳(或获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1篇(排名前3),或被中央有关单位重要内刊采纳2篇(排名前3),或被省委、省政府采纳(或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2篇(排名前3),或被省有关部门采纳4篇(排名前3),并有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研究成果获省有关部门或市(州)党委、政府采纳3篇(排名前3),并有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6.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类奖项二等奖1项(排名前3)或获三等奖2项(排名前3)。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资历等要求,但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副研究员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需2名以上同行专家推荐,且满足本条件第十条第三项研究成果和业绩条件中的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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