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研能力强,具有扎实的学术功底和深厚的学术造诣,作为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能够在本学科某一领域做出开创性研究或在重要理论问题上有所突破,独立撰写高水平的学术成果,促进本学科发展,在推动理论创新、文明传承、学科建设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的人员,能够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深入研究相关领域重要问题,形成高质量的对策研究成果,或作为负责人主持完成重要项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能够根据国家需要和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提出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方向,设计具有重要意义或开创性的研究课题,具有指导和主持研究工作的能力。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取得副研究员职称以来,研究成果和业绩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

1.主持完成国家级项目或省社科规划重大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项目)2项。

2.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成果8篇,其中高水平学术期刊不少于3篇。

3.研究成果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刊发3篇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红旗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内容摘录6篇(排名前2)。

4.独立撰写并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不少于20万字),或作为第一作者或担任主编(执行主编)或参与撰写并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2部以上(独立撰写不少于30万字)。

5.研究成果被中央、国务院部委办采纳(或获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2篇(排名前3),或被中央有关单位重要内刊采纳3篇(排名前3),或被省委、省政府采纳(或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3篇(排名前3),或被省有关部门采纳6篇(排名前3),并有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6.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类奖项一等奖1项(排名前3)或二等奖2项(排名第1)。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资历等要求,但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研究员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需2名以上同行专家推荐,且满足本条件第十一条第三项研究成果和业绩条件中的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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