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比较系统的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翻译理论知识。民语水平测试达到乙级以上。

2.能够独立承担本专业具有一定难度的口译或笔译工作,语言流畅、译文准确。


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从事民语翻译工作。

(二)获硕士学位,从事民语翻译工作2年以上。

(三)获双学士学位,取得三级翻译任职资格后,从事民语翻译工作3年以上。

(四)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三级翻译任职资格后,从事民语翻译工作4年以上。

(五)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三级翻译任职资格后,从事民语翻译工作5年以上。

(六)中职学校毕业,取得三级翻译任职资格后,从事民语翻译工作7年以上。


取得三级翻译任职资格后,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二:

1.获社科、文艺、科技等市(厅)级以上三等奖以上1项(排名前三)。

2.累计发表、出版 1万字(县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0.7万字)以上民-汉对照译文作品。

3.从事民-汉双语文教学工作,累计完成教学工作达120学时(需有教学文件证明材料及教案)。

4.参加民-汉双语教材编写,个人完成1万字以上。

5.从事民语新闻工作,发表民-汉双语文新闻达30篇或播报新闻累计达10小时以上,得到相关部门认可。

6.从事出版发行工作,负责编辑民-汉对照译文作品累计达25 万字以上。

7.参与完成电影电视译制、司法翻译、文化活动、旅游翻译、远程教育课件译制等工作,完成口译工作量累计达30小时以上(需有岗位证明材料)。

8.独立收集整理翻译古籍(含民间口碑文学)资料10万字以上,或参与整理翻译古籍(含民间口碑文学)资料20万字以上(其中个人部分10万字以上)。

9.组织县级以上翻译培训工作2次以上,并担任一定的教学培训任务,有工作方案和总结。

10.参与文化、教育、新闻、司法、旅游、远程教育课件译制等口译或笔译翻译活动2次以上,有活动策划方案,有工作总结.

11.在翻译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州)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取得三级翻译任职资格后,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参加翻译或编写正式出版的专著或译著10万字以上,其中独立完成2万字以上或排名前三。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3.在省级专业学术会上交流学术论文2篇。

4.在市(州)及以下工作的人员,在市(州)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2篇以上论文或学术报告。

5.在县及以下工作的人员,在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发表1篇以上论文。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年限等条件的翻译专业人员,取得三级翻译资格后,从事民语翻译工作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二级翻译任职资格。破格申报二级翻译任职资格,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款之一:

(一)公开发表翻译学术论文3篇(县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2篇)。

(二)公开发表、出版民-汉对照译文、科研成果、译文资料等累计 30万字(县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20万字)以上。

(三)获社科、文艺、科技等省(部)级以上三等奖以上1项(排名前三),或市(厅)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排名前三),或省级以上民语学会(或翻译学会)成果奖一等奖1项(排名前三)。

(四)在翻译工作中成绩突出、成果显著,获市(州)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