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识广博,熟悉中国及相关民族的文化背景,语言功底深厚。民语水平测试达到甲级。

2.胜任高难度的翻译专业工作,能够解决翻译专业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具有较强的审定重要事项翻译稿件的能力,或者承担重要谈判、国际会议的口译工作能力。

3.译风严谨,译文能表达原作的风格。

4.对翻译专业理论有深入研究,组织、指导翻译专业人员出色完成各项翻译任务,在翻译人才培养方面卓有成效。


申报译审任职资格,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一级翻译任职资格后,从事民语翻译工作5年以上。


取得一级翻译任职资格后,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二:

1.获社科、文艺、科技等省(部)级以上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排名前三,县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排名前五)。

2.累计发表、出版 15万字以上民-汉对照译文。

3.从事民-汉双语文教学工作,累计完成教学工作达200学时(需有教学文件证明材料及教案)。

4.参加民-汉双语教材编写,个人完成5万字以上或排名前三。

5.从事民语新闻工作,发表民-汉双语文新闻达120篇或播报新闻累计达50小时以上,得到相关部门认可。

6.参与完成电影电视译制、司法翻译、文化活动、旅游翻译、远程教育课件译制等工作,完成口译工作量累计达80小时以上(需有岗位证明材料)。

7.独立收集整理翻译古籍(含民间口碑文学)资料40万字以上,或参与收集整理翻译古籍(含民间口碑文学)资料80万字以上(其中个人部分40 万字以上)。

8.组织省级以上翻译培训工作4次以上,并担任一定的教学培训任务,有工作方案和总结。

9.主持口译或笔译翻译活动6次(县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4次)以上,有活动策划方案,有工作总结。

10.在翻译工作中成绩突出、成果显著,获省(部)级以上表彰。


取得一级翻译任职资格后,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出版译著或专著1部以上、累计30万字以上;或合著1部以上、累计60万字以上,其中个人须翻译或撰写60%以上。

2.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或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

3.担任主编(执行主编),主编2部以上译著或专著,累计100 万字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学术会上交流学术论文6篇以上。

5.编写水平高,适用性强的翻译培训教材,在行业内推广使用,得到省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省、市(州)、县工作的申报人分别完成8万、6万、4万字以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年限等条件的翻译专业人员,取得一级翻译资格后,从事民语翻译工作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译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译审任职资格,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款之一:

1.主持并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以课题结项题书为准)。

2.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2篇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

3.公开发表、出版民-汉对照译文、科研成果等累计80万字以上.

4.获社科、文艺、科技等省(部)级以上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

5.在翻译工作中成绩突出、成果显著,获国家级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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