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熟悉中国及相关民族的文化背景,语言功底扎实。民语水平测试达到甲级。
2.胜任范围较广、难度较大的翻译专业工作,能够承担重要场合的口译或者译文定稿工作,解决翻译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3.对翻译实践或者理论有所研究,对原文有较强的理解能力,具有较强的中文和民语表达能力,有正式出版的译著或者公开发表的译文。
4.翻译业绩突出,能够组织、指导三级翻译、二级翻译等翻译专业人员完成各项翻译任务。
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二级翻译任职资格后,从事民语翻译工作2年以上;
(二)获翻译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二级翻译任职资格后,从事民语翻译工作3年以上;
(三)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为翻译相关专业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二级翻译任职资格后,从事民语翻译工作4年以上;
(四)获非翻译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二级翻译任职资格后,从事民语翻译工作5年以上。
取得二级翻译任职资格后,取得以下成果之二:
1.获社科、文艺、科技等省(部)级以上三等奖以上1项(排名前三,县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排名前五),或市(厅)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排名前三)。
2.累计发表、出版6万字(县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4万字)以上民-汉对照译文作品。
3.从事民-汉双语文教学工作,累计完成教学工作达200学时(需有教学文件证明材料及教案)。
4.参加民-汉双语教材编写,个人完成3万字以上。
5.从事民语新闻工作,发表民-汉双语文新闻达90篇或播报新闻累计达40小时以上,得到相关部门认可。
6.从事出版发行工作,负责编辑民-汉对照译文作品累计达50 万字以上。
7.参与完成电影电视译制、司法翻译、文化活动、旅游翻译、远程教育课件译制等工作,完成口译工作量累计达60小时以上(需有岗位证明材料)。
8.独立收集整理翻译古籍(含民间口碑文学)资料20万字以上,或参与收集整理翻译古籍(含民间口碑文学)资料40万字以上(其中个人部分20万字以上)。
9.组织县级以上翻译培训工作4次以上,并担任一定的教学培训任务,有工作方案和总结。
10.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文化、教育、新闻、司法、旅游、远程教育课件译制等口译或笔译翻译活动4次(县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3次)以上,有活动策划方案,有工作总结。
11.在翻译工作中成绩突出、成果显著,获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或省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取得二级翻译任职资格后,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出版译著或专著1部以上、累计18万字以上;或合著1部以上、累计30万字以上,其中个人翻译或撰写60%以上。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3.担任主编(执行主编),主编1部以上译著或专著,累计50 万字以上。
4.在全国学术会上交流学术论文4篇(县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3篇)以上。
5.编写水平较高、适用性强的翻译培训教材,在行业推广使用,得到省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省、市(州)、县工作的申报人分别完成5万、4万、3 万字以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年限等条件的翻译专业人员,业绩贡献特别突出,取得二级翻译资格后,从事民语翻译工作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一级翻译任职资格。破格申报一级翻译任职资格,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款之一:
(一)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以课题结题证书为准)。
(二)公开发表翻译学术论文4篇(县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3篇),其中1篇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
(三)公开发表、出版民-汉对照译文、科研成果等累计60万字(县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40万字)以上。
(四)获社科、文艺、科技等省(部)级以上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排名前三)。
(五)在翻译工作中成绩突出、成果显著,获省(部)级以上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