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掌握教育教学的原则和方法,具有教育教学或相关专业岗位必需的教育学、心理学等基础知识,能够完成所教学科或相关专业岗位工作。工作业绩好,达到《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初级)》评分要求(见附件2,下同)。

(二)教学岗位的教师协助做好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关注学生全面发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有详细的过程资料和总结、报告等资料,下同),其他岗位教师不作此条要求。


(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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