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达到《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综合评估指标体系(高级)》评分要求。教学岗位的教师深入系统地掌握本学科各学段的教学工

作,能够根据学科特点和学校实际进行本学科的循环教学,担任过3届毕业班教学工作,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教育管理人员从教以来担任教育管理人员8年以上,教育管理业绩卓著,管理理念先进,所管理的学校或分管工作受到市(州)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教科研人员、教师发展中心人员有坚实的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教科研体系或教师培训体系有深入的把握,近5年来组织开展本级以上经验交流、教学研讨、学术会议、教师培训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研训深受教师欢迎。电化教育人员深入系统地掌握电教理论和专业知识,电化教学业务水平高,有高度的现代教育意识,业绩显著,为教育教学提供高质量的电教服务,独立制作媒体软件、微课等8个以上。

2.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尊重教育规律和教学对象的成长规律,履行教师职责,修身立德、为人师表。关注教学对象的全面发展,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融入教学,促进教学对象的身心健康成长,引导教学对象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法改进、管理优化、教研科研、电化教育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和教育改革创新中取得突出的成绩,经验在本区域内外推广并有较大影响,提供典型案例成果报告1份。

4.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受省外市(州)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邀请,担任评审专家或专题讲座主讲人等1次以上;或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担任评审专家或专题讲座主讲人等省级2次以上或市(州)级3次以上;或作为高校特聘授课专家,承担1门以上本科以上学生教学。以上均须在指导、培养5名青年教师或新任教师(周期不少于一年)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显著成绩。


申报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获优秀教学成果奖省级一等奖(排名前3)以上;或获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二等奖(排名前3)以上;或获优质课竟赛、教师教学技能比赛省级一等奖以上。

2.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被评为黔灵名师、黔灵名校(园)长。或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5年以上,至少有3年毕业班教育教学经验,获省级

教育行政部门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称号;或所带班级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上表彰。或教育管理人员作为第一责任人3年以上,所管理学校或分管的工作,在省级以上评选中获奖或学校获省级政府表彰。

3.出版本专业教育教学专著1部以上(10万字以上),并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3篇,或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5篇,其中2篇为近三年发表。

4.积极组织竞赛辅导,指导本校学生参加各类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有5人(次)获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以上;或体育教师担任主教练所训2年以上的运动队(员),在省级赛事中取得集体项目1枚金牌或个人单项3枚金牌以上奖次;或在国家级赛事中取得集体或个人单项前8名。

5.教学成效卓著,所任教年级在本地同级同类学校中保持优势或逐步提升,在同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同类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中取得一等奖,教师个人在学校教学业绩评估中名列前10%。

6.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重要考试工作中承担学科命题2次以上。

7.参编经省级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列入省级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学用书1本以上。

8.在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方面,参与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省级重点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省级课题1项;成主持省级以上教研基地项目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或设计的教育教学资源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采用;或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育政策研究或学科专业标准研制等,成果转化为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文件或决策参考。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的人员,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款之一: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卓越,获国务院表彰。

2.获优秀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二等奖(排名前3)以上或省级特等奖(排名前3);或获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国家级三等奖(排名前3)或省级一等奖(排名第1)以上;或获优质课竞赛、教师教学技能比赛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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