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优良,达到《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综合评估指标体系(中级)》评分要求。

2.教学岗位的教师有比较丰富的学生管理经验,关注学生全面发展,落实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较好地完成相关工作,得到学校的认可,担任过班主任、辅导员、思政干部、共青团团干工作(指其中之一,下同);或参与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或课外兴趣活动小组活动有成效(提供学校总体安排、个人计划、总结、学生名单、活动过程记录等佐证材料,下同)。其他岗位教师不作此条要求。

3.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教学研究任务,在教育教学实践和教育改革创新中累积了一定经验,能参与完成1项以上校(园)本教研任务。

4.积极参加示范教学交流活动。教学岗位的教师承担过校(园)级以上示范课或半日活动展示1次以上;教科研人员承担县(市、区)级以上示范课或专题讲座3次以上;教师发展中心人员承担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或专题讲座2次以上;电化教育人员承担校级以上信息化教学活动1次以上。

5.教学岗位的教师能比较熟练地进行本学科各年级教学,能够根据学科特点和学校实际进行本学科1个循环教学或2届毕业班的教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为2年)。


(一)具备博士学位。

(二)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三)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四)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省、市(州)及所在地教师获优秀教学成果奖市(州)级一等奖(排名前5)以上或县(市、区)级特等奖(排名前3);或获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市(州)级二等奖(排名前5)以上或县(市、区)一等奖(排名前3);或获优质课竞赛、教师教学技能比赛市(州)级二等奖以上或县(市、区)一等奖。县、乡(镇)教师获优秀教学成果奖市(州)级二等奖以上或县(市、区)级一等奖以上,或获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优质课竞赛、教师教学技能比赛市(州)级三等奖或县(市、区)级二等奖以上。

2.省、市(州)及所在地教师获县(市、区)级政府表彰或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扬1次以上。或累计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思政干部、共青团团干工作3年以上(获硕士以上学位

的为2年,下同),获县(市、区)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称号。或所带班级、幼儿活动在县(市、区)级以上评选中获奖。县、乡(镇)教师获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表扬1次以上。或累计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思政干部、共青团团干工作3年以上,获乡(镇)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称号。或所带班级、幼儿活动在乡(镇)级以上评选中获奖。

3.省、市(州)及所在地教师在课程、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课程教材资源或教育教学成果在所在县(市、区)推广,提供佐证材料并由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或幼儿教师开展县(市、区)级公开交流活动3次以上;或特殊教育教师开展县(市、区)级公开交流活动3次以上或承担县(市、区)级残疾人联合会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3次以上。县、乡(镇)教师在课程、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课程教材资源或教育教学成果在所在乡(镇)推广,提供佐证材料并出具推广效果证明;成幼儿教师开展县(市、区)级公开交流活动2次以上;或特殊教育教师开展县(市、区)级公开交流活动2次以上或承担县(市、区)级残疾人联合会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2次以上。

4.积极组织竞赛辅导(有教案、有教学计划,下同),省、市(州)及所在地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2人(次)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或市(州)级一等奖以上。县、乡(镇)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2人(次)获市(州)级二等奖或县(市、区)级一等奖以上。

5.教学成效明显,所任教年级在同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同类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中取得一等奖,教师个人在学校教学业绩评估中处于平均水平以上。

6.在乡镇以下学校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

7.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重要考试中承担学科命题工作,县(市、区)级命题2次以上成市(州)级命题1次以上。

8.参与完成市(州)级课题1项或县(市、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2项;或参与完成(研制人员不超过6人)县(市、区)级以上教育政策研究,成果转化为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文件或决策参考(由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下同)。

9.特殊教育学校或融合教育学校教师从事特殊教育教学2年以上,自选2份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独立撰写的巡回指导融合教育工作方案和学期工作总结,或送教上门工作方案和学期工作总结,或送教上门教学计划或个别化教案(须经指导学校及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下同)。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破格申报一级教师的人员,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款之一: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市(州)级以上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获优秀教学成果奖省级二等奖(排名前5)或市(州)级特等奖(排名前3),或获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级三等奖(排名前5)或市(州)级二等奖(排名前3)以上;或获优质课竞赛、教师教学技能比赛省级三等奖或市(州)级一等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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